泰国内阁原则上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将放宽初创企业的融资和持股限制,并为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为期五年的权利和优惠。
总理办公室发言人埃卡波·法昂皮塞特表示,该《初创企业促进法案》草案在获得内阁批准后,将提交国家立法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
内阁还指示商业发展部门修订《民商法典》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以适应现代商业模式和融资实践。
周二(2026年9月8日)上午10点,副总理披帕·拉查基特帕坎在曼谷都政区的议会大厦四楼CB 406会议室主持了此次会议。
资格基于公司成立年限、营收与股权结构
该提议的框架将为自愿性质,企业可选择是否享受其权利和优惠,而非强制所有初创企业参与。
要获得资格,企业必须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且满足以下条件: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过去三年年均营收不超过3亿泰铢;从未发放过股息;不受其他公司控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国家创新局(公共机构)提交电子自我认证。
发言人补充称,在农业或其他指定领域使用深度技术的初创企业,可享受超过标准五年的优惠,最长可达十年。
公开招股与更灵活的股权结构安排
该法案将为参与的初创企业在融资和管理股权结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在符合既定规则和条件的情况下,拟议的权利包括:
– 向公众发售股份及发行债券
– 债转股
–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 实施股权逐步归属安排
– 持有自身股份,以便根据员工持股计划(ESOP)和投资协议分配给董事、员工或投资者
国家创新局将提供资金并协调各项优惠
国家创新局获授权通过贷款、股权投资及共同投资等方式支持初创企业。
该局还将充当一站式服务机构,协调相关部门为外籍人士提供移民与工作特权、知识产权、税收、采购及其他方面的便利。
政府表示,此项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法律障碍,改善获取资金和知识的渠道,并为泰国初创企业创造一个能够创新、发展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环境。这些目标也将支持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
该草案将设立一个初创企业促进委员会,负责制定促进和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战略和规划。
来源:民族报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