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已冻结在各府设立新的中央政府外派机构的计划,并要求各部委审查现有的地方行政架构,其中3708个机构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该决定并不意味着这3708个机构将自动关闭。各部委需在三个月内说明其继续存在的理由,并提出关闭、合并、职责转移、增加数字服务或转为府级行政架构的方案。必要的机构必须在一年的重组计划框架内进行调整。
同一部委在各省的分支机构也可通过政府推行的“一伞归顶”(One Roof)模式整合至单一机构。
内阁于2026年8月11日(星期二)批准了上述措施,采纳了公共部门发展委员会(OPDC)关于撤销2017年4月4日和2007年9月18日内阁决议的建议。
政府指出,此前的安排未能完全符合《2534年(1991年)国家行政法》,该法将国家行政划分为中央、府(省)和地方三级。此举旨在减少机构重叠、降低长期开支并改善公共服务。
公共部门发展委员会主席、副总理巴功·尼普拉布彭表示,中央政府部门在府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职责上与府长存在部分重叠,尽管该法并未规定在地方运行的中央政府行政类别。
巴功称,受重组影响的人员可申请调回中央机构或加入自愿提前退休计划。线上平台和计算机系统可替代部分目前需通过实体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内阁还指示机构在无需实体办公室的情况下,使用数字技术提供服务。
【三个月重组计划提交期限】
根据内阁决议,政府机构必须:
– 停止在府内设立新的中央政府外派机构,并审查现有机构是否仍有必要。机构需考虑将职责转移给地方行政组织或其他部门,并采用数字技术。确需保留的机构,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公共部门发展委员会(OPDC)提交为期一年的转为府级行政机构的提案。
– 审查现有府级行政单位,并通过“一伞归顶”模式将同一部门在同一地区的分支机构整合至单一机构。整合提案同样需在三个月内提交OPDC。
– 在OPDC完成对各部委提交的审查期间,暂停进一步的结构性变更提案。
– 在制定授权部长发布部长法令或通知的法律框架下设立机构前,须征询OPDC意见。该意见须随事项一并提交内阁审议。
– 在就拟设立地方政府或机构的新草案法进行公众咨询前,须征求OPDC意见。
【地方行政系统共10010个单位】
OPDC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泰国在地方运行的部/局级政府单位共10010个,较2017年前的9990个有所增加。具体包括:府级行政单位2496个、区级行政单位5321个、中央政府外派机构2193个。
该数据未包括国防部、教育部和泰国皇家警察(由专门法律管辖)。增长涉及7个机构,包括国家水资源办公室、预算局、海关厅、矿物资源厅、海洋与沿海资源厅、司法常任秘书办公室和技能发展厅。
OPDC指出,有3708个机构是根据部长法令或其他法律设立,未经过此前内阁框架规定的审查程序,占地方单位总数约三分之一。此类机构包括地方财政办公室、公路区、农村公路区和海关检查站等。
泰国另有7842个地方行政组织。地方行政系统共有438,470名公务员、政府雇员和正式员工(不含地方政府人员及曼谷市行政局员工)。
OPDC总结认为,机构数量与种类繁多导致了职责重叠,令寻求公共服务的民众和企业困惑,延缓了地方问题的解决,并耗费大量资源。“一伞归顶”模式旨在将同一部门在特定地区的单位纳入同一行政主体管理,府商业办公室即为此类模式的示例。政府还希望机构扩大电子政务服务,以减少对新增办公室和人员的长期需求。
【海关厅等待详细变更方案】
海关厅总监班通·洛伊库纳塔向《叻沙报》表示,其尚未收到详细决议,但预计此次审查将影响众多机构,而非仅针对海关。他强调,在解释为何保留特定海关单位前,需对每个职位、编制和省府范围进行仔细评估。
“我们尚未收到详细信息。需要审查编制、职位和涉及的府县。”班通称,若审查发现某些海关检查站不再必要,厅方可重新调配人员,并利用技术维持或提升运营效率。“任何不必要的办公室均可关闭,人员重新分配。我们也会考虑技术的协助作用。”海关厅将在收到审查负责机构的完整信息后确定应对方案。
来源:Bangkokbiznews / The Nation Editorial Te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