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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起诉17家数字平台 考验平台对网络诈骗的连带责任

泰国民事法院将于周一(8月3日)就一起针对17家数字平台、应用程序及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消费者诉讼案举行首次案件管 […]

泰国民事法院将于周一(8月3日)就一起针对17家数字平台、应用程序及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消费者诉讼案举行首次案件管理听证会,这些平台被指因虚假投资广告及其他网络诈骗导致用户遭受损失。

代表泰国消费者委员会(TCC)的法律团队表示,包括在泰及海外实体在内的全部17家被告均已依法收到起诉状副本及法庭传票。

此次听证会标志着诉讼程序正式启动,或将为全球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其平台或服务被指用于诈骗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试金石。

此案不仅针对涉嫌诈骗者及直接参与方案的「骡子账户」持有人,更旨在审视数字生态系统中各运营企业的责任,涵盖广告平台、通信服务、应用商店以及涉及资金转账的金融机构。

近1.2万投诉构成诉讼基础
TCC与10名受害消费者于6月8日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运营商及相关机构赔偿消费者因虚假网络投资广告损失的上百万泰铢。起诉前,委员会收集了消费者投诉并多次试图与相关平台运营商交涉,但类似诈骗报告仍有发生。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委员会共收到11,815起涉及在线平台的投诉,其中Facebook占比6,986起(超59%)。初步财务损失至少达3.97亿泰铢。TCC与兰实大学、素可泰玛塔提拉开放大学合作的研究发现,超半数受访Facebook用户曾遭遇诈骗或劣质产品。超84%的受害消费者未能追回资金。委员会认为,数据表明这是一个更广泛的系统性问题,而非单纯由消费者个人疏忽所致。

为何列入海外母公司
诉讼的一大核心特征是直接将海外母公司列为被告,而非仅针对在泰运营的本地实体。承办律师Nannaphatsorn Techapanyapipat解释称,此前类似案件中本地注册公司辩称自己仅负责营销或协调,因无权制定政策或控制平台底层系统,故不应承担责任。因此,TCC将索赔范围扩大至其认为对全球政策、安全措施及系统运营具有直接权限的公司。以Meta为例,委员会列出了美国母公司以及在爱尔兰的签约方(接收泰国用户服务费)。LINE案则包括日本母公司及在泰运营公司。法院将因此需考量:控制全系统安全措施并从泰国用户获利平台提供商,是否有义务防止损害发生?其服务被指用于网络犯罪渠道时,是否应分担责任?

8月3日听证会前17家被告全部送达
TCC法律团队确认,在泰及海外的17家被告均已收到所需法庭文件。完成国际送达程序是一项重要步骤,因为向泰国境外公司送达文件通常耗时较长。因此案件已准备就绪,周一听证会上法庭预计将确定后续程序阶段,包括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截止日期及争议焦点的认定。此次听证会不会判定责任或作出最终判决。尽管如此,委员会视其为重要里程碑,因为这标志着司法系统首次就此类案件审议全球数字平台运营商的责任。

委员会寻求更广泛的消费者保护标准
TCC强调,其目标不仅限于为诉讼中的消费者追回资金,更希望此案能帮助在泰国建立更清晰的数字服务消费者保护标准。委员会认为,从用户获利、收集数据并控制系统权限的平台,应被要求验证广告主并加强打击诈骗账户与虚假页面的措施。平台还应建立有效的补偿与援助机制,供遭受损失的消费者使用。委员会指出,该做法符合英国、澳大利亚及欧盟的发展趋势,这些地区的法律与监管措施正日益对数字平台施加“注意义务”。这些措施旨在使运营商对其处理虚假广告及非法网络内容的行为承担更多问责。

对数字平台责任的更广泛考验
因此,8月3日的听证会不仅是民事赔偿索赔的程序性环节,更是对泰国法律体系如何对待一个消费者日益依赖在线平台进行沟通、金融交易、购物及获取信息的经济体的责任界定的考验。此案引发了一个核心问题:设计平台规则、控制系统运营并从中获利的科技公司,应对通过其服务造成的损害承担多大责任?其最终结果不仅影响首批提起诉讼的消费者,还将影响数字平台的未来监管、消费者保护标准以及泰国应对网络犯罪的策略。

来源:曼谷商业新闻 [https://www.bangkokbiznews.com/tech/ai/1245674]
撰稿:PARNCHATRA SINS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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