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厅(FSA)于周一(6月8日)表示,计划有条件地放宽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旨在鼓励银行对企业进行投资。根据该提案,银行将被允许对由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特定投资持有较低的资本准备金。监管机构认为,此类公私合作投资的风险低于普通投资,因此银行无需为应对潜在损失而设立同等水平的资本缓冲。该机构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将对相关通知的修订作出正式决定。此次计划中的放宽措施旨在促进公私合作融资,并帮助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较小区域企业。该政策将适用于对初创企业、接受扭亏支持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域经济振兴的业务的投资。为了符合较低的资本要求,银行必须与日本开发银行或其他政府附属贷款机构共同投资。日本目前的资本充足率规则符合巴塞尔III标准,这是2008年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的金融危机后引入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根据规则,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保持至少8%的资本资产比,而国内银行必须保持至少4%的比率。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金额取决于其拥有的资产类型。股票被视为相对高风险资产,因为它们有更大的可能性变得一文不值。[版权来源:株式会社共同通讯社 (https://jen.jij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