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宣布,自 4 月 7 日起将加强对原油棕榈油(CPO)的出口管制。根据商品及服务价格中央委员会于 2026 年在《皇家公报》上发布的第 1 号公告,所有出口商必须事先获得书面许可方可出口。此举旨在应对能源及出口需求上升,确保国内供应充足。
**一、许可要求将于 4 月 7 日生效**
根据公告规定,该管制措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年(自公布次日 4 月 7 日起),除非另有新公告发布。原油棕榈油在此指海关税则子目 1511.10.00 项下的 CPO。出口商需向商务部下贸易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中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获取秘书长签署的书面许可。
**二、获批出口须严格按证执行**
获得批准的出口商仅能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和目的地进行装运,且每一份出口货物都必须随附许可证。每份许可证仅限一次出口使用。任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运输将被视为非法出口。
**三、措施应对能源与出口压力**
委员会表示,该步骤基于其 3 月 25 日的决议。中东冲突持续推高全球石油价格,同时预计能源部门将增加柴油中的生物柴油掺混比例,加上泰国原油棕榈油出口需求上升,导致国内供应紧张的风险增加。管控旨在根据市场状况管理原油棕榈油量,维持消费、工业和能源领域的平衡,确保全年国内供应充足。
**四、法规依据与签署**
该公告于 3 月 26 日由兼任贸易事务的副总理素帕姬·素吞蓬(Suphajee Suthumpun)作为商品及服务价格中央委员会主席签署。管控措施的法律框架依据《1999 年商品及服务价格法》(佛历 254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