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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选举委员会澄清未起诉公众及媒体,投诉针对六个可疑群体

泰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媒体报道称选举委员会向犯罪调查科提交投诉、起诉公民拍摄选票或骚扰媒体的传闻发布澄清声明 […]

泰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媒体报道称选举委员会向犯罪调查科提交投诉、起诉公民拍摄选票或骚扰媒体的传闻发布澄清声明,明确指出相关内容不属实。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或媒体在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唱票、计票时设置摄像设备拍摄选票,或展示已裁定的选票供公众观看的行为属于合法范畴。记录公众投票现场氛围的行为同样不构成违法,但需确保不违反以下原则:
1. 不影响适格选民的权利;
2. 不妨碍投票站委员会履行职责;
3. 选举委员会有监督选举过程与结果的法定职责,公众可全程监督选举进程,如2022年2月8日及22日的选举及重选。若监督行为违反上述三项原则,选举委员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此次投诉针对的是以组织化方式协同作案的群体。

选举委员会强调,投诉完全基于事实且未针对任何特定职业。2022年2月22日,超过100名媒体人士及公众作为观察员参与,选举委员会未提出任何投诉,并明确承认媒体获取事实信息的自由权利。

此次投诉针对以下违法行为:
1. 2022年2月22日,部分群体从早间开始设置摄像设备记录公众投票,持续至计票环节,并试图通过解码识别选票归属,违反法律规定的直接且秘密的投票原则;
2. 通过扫描选票条形码获取选民支持候选人信息属于法律禁止的不诚信行为;
3. 选举委员会从未起诉过任何公民,仅在春武里府第一选区出现过个别候选人因恶意违法被起诉的案例;
4. 被投诉人系现场组织群体,有证据显示其共同提供信息、照片等证据参与组织化行为;
5. 部分被投诉人虽未现身现场,但通过公开场合承认参与相关行为,行为证据表明其参与组织过程;
6. 社交媒体上持续出现组织群体发布的选票条形码信息,通过不诚信手段破坏选票秘密性,并有组织地传播不实信息,可能威胁国家安全。

选举委员会重申,选举管理及公投严格遵循2017年宪法及修正案第85条,确保投票直接且秘密,监督流程透明可验证,对各方公平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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