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泰国反洗钱办公室(AMLO)发言人维提亚·尼提他姆(Wittaya Nititham)助理秘书长宣布,该办公室在2026年2月11日的交易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决议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将涉案资产宣布为国有财产。此前审查发现,暂时扣押和冻结的资产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其与犯罪活动无关。
2026年2月17日,AMLO秘书长泰帕苏·巴沃乔提达拉(Theppasu Bavornchotidara)已指派官员将案件材料提交至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案件检察官处,请求法院针对四起主要案件(总估值约130.74亿泰铢)宣布资产为国有财产。检察官办公室已向民事法院提交申请,经初步听证审查后,法院认为存在资产转移、出售或隐匿的潜在风险,遂依据《反洗钱法》第55条(佛历2542年)下达临时扣押及冻结令,直至进一步裁决。AMLO秘书长负责监督资产扣押及保全,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四起案件详情如下:
1. 汤泰女士、YIM LEAK先生、瓦丽娅女士、BEN SMITH先生及卡提娅女士案(案号31/2569):2026年2月26日法院下达临时扣押令,涉及资产约121.23亿泰铢。
2. 陈志先生等案(案号F 25/2569):2026年2月25日扣押资产约3.45亿泰铢。
3. Kok An先生等案(案号F 29/2569):2026年2月25日扣押资产约5.6亿泰铢。
4. Uea Angkoon先生等案(案号F 20/2569):2026年2月24日扣押资产约4600万泰铢。
根据《反洗钱法》第57条第2款,若扣押资产(如车辆、游艇等)不适于保有或造成政府负担,AMLO秘书长可下令出售并保留现金收益。此外,若发现受害者,AMLO将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交总检察长办公室,申请法院将资金或资产返还受害者而非宣布为国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