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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人权委员会呼吁民众举报人权侵犯行为

根据《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法》第30条,若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法律规定权利以及缅甸已批准的国际和地区人权条约中载 […]

根据《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法》第30条,若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法律规定权利以及缅甸已批准的国际和地区人权条约中载明的人权遭受侵犯,可向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人可亲自或代他人、群体提出投诉。

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 邮寄至仰光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办公室;
2. 亲赴内比都、曼德勒、悉提威、巴特开等地的委员会分支机构;
3. 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委员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投诉材料需包含:
(一)投诉人姓名、常住地址及完整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二)详细描述人权被侵犯的具体情况及损害后果,必要时附照片、证据复印件等文件;
(三)投诉人国民登记卡复印件;
(四)投诉人签名确认投诉内容真实有效。

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诉,开展调查工作,并与相关机构及组织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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