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于2026年2月24日新实施的第122节进口关税生效前,已公布豁免清单。根据白宫发布的事实文件和公告,以下商品将不适用该关税:关键矿产、货币及贵金属、能源产品、无法在美国生产或产量不足的自然资源及肥料、特定农产品(包括牛肉、番茄和橙子)、药品及原料、特定电子产品、乘用车及轻型卡车、中重型车辆及巴士、特定航空航天产品、信息材料(如书籍)、捐赠物资、随行行李、受第232条款约束的货物、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商品,以及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下的免税纺织品和服装(涉及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
**在途货物豁免窗口**:公告明确了一个狭窄的在途豁免条款,即2026年2月24日美国东部时间午夜12:01前已装载上船且处于运输状态的货物,若在2026年2月28日美国东部时间午夜12:01前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可享受豁免。
**出口商需核查HTS编码及附录**:白宫强调,豁免范围通过附录I、II及相关HTSUS(美国海关税则)修改实施,技术细节将通过联邦公报等公告进一步明确。出口商应通过HTS编码匹配产品,而非依赖商品描述。
**与其他关税叠加的提醒**:公告指出,新关税通常需叠加其他关税,但不得叠加第232条款关税。若第232条款仅适用于部分进口商品,需进行特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