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务部长苏帕吉·苏通蓬表示,泰国将继续与美国进行贸易谈判,以维护贸易与投资关系的稳定,降低美国贸易措施变动带来的风险,并管理对泰国企业的影响。泰国商务部正在密切关注美国贸易政策的最新动态。
她指出,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已就总统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征收互惠关税的合法性作出裁决,但法律层面和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待明确事项。为此,商务部已委托贸易谈判司全面评估相关情况,包括对泰国企业部门的潜在影响。
该裁决涉及特朗普总统依据IEEPA对多国征收互惠关税的案例。2026年2月20日(美国时间),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维持下级法院裁决,认定总统使用IEEPA征收互惠关税属于违宪行为,因为IEEPA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该权力属于国会。
苏帕吉强调,裁决的核心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法院认为,尽管IEEPA赋予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国际经济交易的广泛权限,但征收关税需获得立法机构的明确授权。
关于关税退款问题,她表示涉案进口商有权申请退款。但鉴于涉及金额庞大且多方利益相关,退款流程可能复杂,需等待美国政府明确指引。
与此同时,泰国需密切关注美国政府在总统签署新关税措施后的立场。根据《1974年贸易法案》第122条,美国将对全球所有国家商品额外征收10%进口关税,为期150天,以应对国际收支问题。该措施将于2026年2月24日生效,取代此前已失效的互惠关税。
苏帕吉指出,122条款下的10%税率低于此前对泰国适用的19%互惠关税率,商务部将持续关注美国贸易措施的后续发展。
她同时警告,美国仍可能援引其他条款采取措施,例如《1962年贸易扩展法案》第232条(国家安全相关关税),或《1974年贸易法案》第301条(反不公平贸易条款)、《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反歧视关税条款)。此前美国已对钢铁、铝制品、铜材、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半导体产品等征收额外关税。
根据现行规则,一旦IEEPA互惠关税取消且122条款10%关税生效,泰国出口商向美国发货需支付以下费用:
* 该产品的美国最惠国(MFN)标准关税率
* 加上122条款额外10%关税
* 其他适用费用
* 若产品已适用反倾销税(AD)或反补贴税(CVD)等特殊关税,仍将保留
该政策将于2026年2月24日00:01起对进入消费环节的货物或从美国仓库提货的货物生效,持续150天至2026年7月23日24:00,除非美国国会修改或延长。
苏帕吉表示,泰国商务部正通过贸易谈判、风险评估和企业说明会等措施,积极应对关税变化对泰国企业的影响,确保出口和投资行业在国际贸易环境变动中有效调整。
企业可拨打商务部贸易谈判司热线0-2507-7555获取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