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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权衡是否援引 1973 年紧急燃料法以管控炼油市场

泰国新政府正在权衡是否援引一项 1973 年的紧急燃料法,该法令若被激活将赋予总理阿努廷·乍成哇叻对石油市场的 […]

泰国新政府正在权衡是否援引一项 1973 年的紧急燃料法,该法令若被激活将赋予总理阿努廷·乍成哇叻对石油市场的广泛管控权,前提是与炼油厂的谈判未能解决异常高昂的炼油利润问题。4 月 7 日,内阁批准与炼油商进行谈判,并承认可能更广泛地使用该法令作为政府应对能源危机的回应措施之一。

**紧急权力措施成为关注焦点**

此次辩论的核心法律是《1973 年燃料油短缺补救及预防紧急法令》(佛历 2516 年/公元 1973 年)。该法令旨在授权总理在全球原油价格飙升且供应紧张时立即采取行动,无需等待多个部委和机构的单独批准。

随着能源部长阿卡纳特·普恩潘的表态,压力持续增大。他表示,炼油利润空间正常情况下略高于每升 2 泰铢,过去四五年间均维持在 3 泰铢以下。然而,3 月该数字已升至 7 泰铢,并在 4 月初数日内激增至每升 16 至 17 泰铢。内阁随后指示能源部推进与炼油商的谈判,并研究依据 1973 年法令采取更广泛措施的方案。

**首相掌握四大管控权力**

根据该法令第 3 条,总理可在以下四个主要领域下令采取措施:
一、控制整个燃料供应链——包括所有类型燃油油品的生产、分销、运输、持有、储备、出口和进口;
二、控制电力及其他能源——包括电能或其他形式能源的生产或分销;
三、设定能源使用条件——包括工厂运营天数和时间、娱乐场所及餐厅的营业时间、公私部门车辆的使用,以及建筑物内和广告牌上的用电情况;
四、实施燃料配给——该法令明确授权总理对各类燃油油品实施配给。

同一条款还规定,在总理认为适当的条件下,可授权特定人员或委员会代表其行动。

**违规处罚严厉**

违反或不服从第 3 条所发命令者,面临最高 10 年监禁、最高 10 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任何阻碍官员执行公务或拒绝依法配合的人员,可能面临最高 6 个月监禁、最高 5000 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目前,政府正试图在不单纯依赖补贴的情况下降低燃油成本,同时审查炼油定价结构及更广泛的紧急工具。部长们当前仍优先推进与炼油商的谈判,但若谈判未能产生可行结果,1973 年法令将成为政府最强的法律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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