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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内政部严令全国管控油价及商品价格 囤积操纵者最高面临 10 年监禁

泰国政府内政部近日发布命令,要求全国各省当局加强对燃料和日用消费品价格的管控。内政部警告称,任何囤积物资、操纵 […]

泰国政府内政部近日发布命令,要求全国各省当局加强对燃料和日用消费品价格的管控。内政部警告称,任何囤积物资、操纵价格或违反紧急措施的个人,若被证实违法,将面临最高 10 年监禁及 10 万泰铢的罚款。

为应对能源危机和消费品供应短缺带来的冲击,内政部下属府政厅已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厅长沙鲁查·科萨希维利泽(Narucha Kosacivilize)签署紧急指令,要求各县区长及地方行政官员密切监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情况,防止投机性价格扭曲,并执行燃料出口临时禁令。

根据该指令,各省需整合四大机构的力量以加强全面监管:府商业办公室负责检查商品及服务价格;府能源办公室监督加油站运营;警方负责针对违法者的执法行动;县区长与地方行政官员则负责开展实地巡查以维持秩序。

该指令共列出七项严格措施,旨在防止燃料短缺并缓解生活成本压力:

第一,严打囤积行为。官员将被指示检查受控产品的库存量,对发现货物存储于未申报地点或无正当理由推迟销售者立即采取法律行动,特别是针对燃料物资。

第二,禁止服务歧视。提供受控服务的商户不得拒绝服务或故意拖延向公众提供服务。

第三,监控市场价格。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止人为操纵价格导致燃料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第四,加强实地检查。县区长需部署官员对辖区内的燃料经销商进行严格检查。

第五,暂停燃料出口。政府已临时暂停汽油、乙醇汽油、柴油、航空燃油及液化石油气(LPG)的出口。向老挝、缅甸出口的产品以及泰国国内无法销售的产品除外。

第六,价格透明化要求。燃料经销商必须在销售点明确公示零售价,并向府政厅能源业务局长报告每次价格调整。

第七,严厉处罚警示。内政部强调,违规者将根据 1973 年《燃料短缺修正案及预防紧急法令》受到严惩。

府政厅表示,上述措施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不公平做法侵害,并确保在危机期间基本商品和燃料能以合理价格供应。部门同时呼吁公众保持信心,相信政府正采取全面行动防止市场操纵。若发现加油站或零售点存在囤积、无理由涨价等异常情况,民众可向县办公室或达蒙塔玛中心(Damrongdhama Centre)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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