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民党计划最早于下周最终确定该提案并提交政府。根据草案内容,日本政府计划最早于春季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项原则》的实施细则。
现行制度将防卫装备出口范围严格限定在救援、运输、警戒、监视及扫雷等五类装备。草案提议废除现有规则,改为将防卫装备划分为两大类:包括坦克、榴弹炮等武器装备,以及防弹背心等非武器装备。
武器出口审批将由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负责审议,该会议由首相及相关部门大臣组成。对于与其他国家联合开发的装备,草案允许向第三国出口。现行制度下此类出口仅限于日本与英意两国联合开发的下一代战斗机。此外,草案明确要求出口对象国须与日本签署防卫装备及技术转移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