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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选举委员会严令:买票最高可判10年监禁

泰国选举委员会(EC)近日发布警告,要求选民、候选人及政党严格遵守选举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买票行为。根据《20 […]

泰国选举委员会(EC)近日发布警告,要求选民、候选人及政党严格遵守选举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买票行为。根据《2018年泰国议会选举组织法》(BE 2561)第73条规定,候选人或个人若以金钱、利益等手段影响选民投票意向,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

该法明确禁止以下行为:向个人提供或承诺金钱及其他可量化利益;向社区组织、寺庙、学校等机构提供财物或利益;通过组织娱乐活动、宴请等方式进行竞选;以及通过欺骗、威胁、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误导选民。违反上述规定者,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处2万至20万泰铢罚款,法院还可剥夺其20年投票权。

针对接受买票的选民,该法第101条规定,若选民收受或同意收受财物以换取投票或弃权,将面临1至5年监禁及2万至10万泰铢罚款,并被剥夺10年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若受贿方在被逮捕前主动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可免除处罚及投票资格限制。

此外,举报买票行为可获最高罚款金额50%的奖励。选举委员会呼吁选民、候选人及政党通力合作,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正、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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