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与植物保护局近日发布第2号公告,将狮虎兽(Liger)和虎狮兽(Tigon)正式列为《2019年野生动物保护与保护法》规定的受控野生动物,要求所有拥有者必须向政府申报所有权。此举旨在填补法律空白、提升动物福利保障并加强公共安全。
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与植物保护局局长阿塔波·查荣顺萨表示,该公告明确将此前未被纳入受控野生动物或需登记的外来野生动物范畴的狮虎兽和虎狮兽纳入监管体系。此前因无需许可和监管,导致部分个人擅自饲养,形成法律监管漏洞。
根据新规,政府将对这类体型远超普通野生动物且易出现基因缺陷的杂交动物进行系统监管,确保其生活条件、安全标准和动物福利符合要求。此举将有效降低对动物和公众的潜在风险。同时,新规将遏制非法声称所有权的行为。此前部分个人将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的老虎幼崽伪称为狮虎兽或虎狮兽,以规避登记法律。
该政策与泰国副总理兼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素察·乔姆克林提出的“填补法律空白、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保障动物福利及社会安全”的总体方针一致。该公告已于2025年12月18日刊登于《泰国王室公报》,将于发布60天后(2026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公告生效前已拥有狮虎兽或虎狮兽的个人需在90天内(2026年2月16日至5月16日)向相关部门申报,接受监管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