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委员会办公室12月16日发布声明,就泰柬《谅解备忘录》(MOU)终止公投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说明。声明指出,尽管内阁已指示相关部门筹备公投,但众议院解散后举行此类公投将违反宪法第169(1)条关于不得对后续内阁施加义务的规定。
根据宪法委员会法律解释,任何在公投中作出的决定若对下届政府施加约束,均属违宪。公投分为强制性与咨询性两种类型:强制性公投要求执行机关必须遵守结果,而咨询性公投仅供政府参考。此次终止MOU的公投若实施,将产生约束性法律效力,违反现行宪法框架。
宪法委员会同时强调,若政府执意推进公投,必须公开备忘录存续与终止的利弊影响,因其可能对泰柬外交关系及谈判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内阁经审议国家委员会意见后确认,众议院解散后举行该公投违反宪法第169(1)条,因此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无法实施。最终结论显示,该公投在法律上不具备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