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总管府于12月16日(周二)宣布,内阁已批准就是否制定新宪法举行全民公投的议题。此举系宪法法院为防范潜在争议所作出的裁定。目前政府正考虑两种方案:其一为遵循国会先前政策声明进行法律调整,重点解决时间安排问题;其二则依据《公投法》第9(4)条,经议会批准后提交选举委员会审议。首相府部长帕拉东·普里萨南那塔库明确表示,若选举委员会无异议,公投可于年内完成立法程序,但需确保与大选同步举行以节约成本。针对公投与选举同日进行的可行性,其援引《公投法》第11(3)条解释,内阁可依据第9(2)-(5)条缩短法定60天筹备期。然而,副总理博荣萨克·乌瓦诺提议的MOU 43-44取消公投因法律障碍受阻,司法委员会援引宪法第169条指出该公投将影响新政府合法性且缺乏议会支持。据悉,MOU 43-44系泰柬2000年陆地边界划界协议及2001年大陆架重叠区资源开发协议,现因领土主权争议持续引发政治讨论。
